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宣传10万平公园但实际只有3万平?长春一地产项目被罚20万元!

来源:二三里资讯  发布时间:2020年12月25日  点击数:21

12月22日,二三里资讯从长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,日前该局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,对长春力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益田硅谷公馆一期项目罚款20万元。

处罚决定书中写明,2020年3月31日、6月23日,该局分别接到群众举报,称长春益田开发商宣传项目旁有10万平公园,但实际只有3万平,请相关部门调查处理,该局告知投诉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,投诉人一直未予提供。经后期执法人员核查,情况基本属实。为进一步调查,经局领导批准于8月11日立案。

经查,益田硅谷公馆一期项目是长春力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,当事人长春力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,成立时间为 2007年2月6日。当事人于2016年开发益田硅谷公馆一期项目,于同年取得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》,取得预售许可证后,当事人开始出售商品房,并制作宣传册进行广告宣传。

现已查明,当事人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及规划许可的情况下,为宣传益田硅谷公馆一期项目,在2016年6月至2018年底,自己印制宣传册展示项目周边设施,宣称“项目旁边地块为10万平公园”,并利用宣传册给客户做宣传,分别使用了“艺术公园”“硅谷中央公园”“10万平硅谷公园”等广告词语进行广告宣传,并宣称“享生态 一步即公园10万㎡硅谷中央公馆13万㎡富裕河公园”,益田硅谷公馆一期项目距离富裕河公园有1000米,中间还隔着顺达路和益田枫露小区,并不是一步即公园。根据长春新区规划局公示信息,该地块为B-5地块,在2019年1月31日由长春新区规划局公示调整,由R类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(B-5-1)和服务设施用地(B-5-2)。当事人于2020年4月26日取得B-5-1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,2019年9月29日取得B-5-2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。现在 B-5-1 地块建设 37873.74 平绿地公园,B-5-2地块建设60831.00 平文化总部基地。当事人宣称“10万平公园”“一步即公园”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。当事人制作和发放广告宣传册的具体数量已经记不清了,用于设计、印制、发放宣传册的这些广告费用已经无法计算。

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四条“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,不得欺骗、误导消费者。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”之规定,属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列情形“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虚假广告:(二)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规格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”,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。

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“违反本法规定,发布虚假广告的,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”之规定。

参照《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(试行)》第二章《分则》第二节适用广告监管法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裁量标准第 45 项违法程度较轻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:⑴影响较小,广告费用在 10 万元以下的;⑵影响小,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。责令停止发布广告,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。处广告费用3倍的罚款;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,处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”之标准。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,主动提交相关材料,宣称的绿地公园真实存在,仅面积不足、距离不实,影响较小,符合按情节较轻处罚的规定。

该局决定,责令当事人长春力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止发布广告,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,并作出罚款人民币 200000.00元的行政处罚,上缴财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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